粤建院〔2023〕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政府采购需求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招标项目流程
(一)项目立项。由项目部门按照学校项目管理办法申报立项。
(二)预算审定。由项目部门按照学校财审制度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财审中心审定预算。
(三)采购需求编制。由项目部门编制采购需求书(《通知》附件1后半部分)、采购实施计划书(《通知》附件2)、履约验收指引书(《通知》附件5)。编制后,项目部门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21〕5号)和一般性审查(《通知》附件3)及重点审查(《通知》附件4)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自审及修改。
(四)需求审查会议。会议由项目归口部门召集,参加部门为项目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财务部、总务部、审计室等部门,对以上材料进行一般性审查(《通知》附件3)和重点审查(《通知》附件4)。
(五)招标采购流程。审查通过后,后续的采购申请及招标流程不变。
二、有关说明
我校《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粤建院〔2022〕78号)中,附件3-3招标项目需求明细文档内容与《通知》的需求书格式不一致。根据粤建院〔2022〕78号文件“第四十三条……本办法及相关附件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粤建院〔2022〕78号文件的附件3-3不再使用。
本通知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以采购申购表审批流程完成时间为准)。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7日